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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中秋、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
2010-09-13 11:39:16


达市旅发〔2010〕60号

达州市旅游局

关于组织开展中秋、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

检查的紧急通知

各县、市、区旅游局,市属旅游企业:

针对今年的中秋、国庆节及当前国内旅游发展形势,为认真做好假期各项涉旅安全生产及稳定工作,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,确保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。经研究决定,2010年中秋、国庆节前,全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及市委、政府和省旅游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,强化旅游企业涉旅安全责任,维护社会稳定,确保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二、检查范围

全市旅游景区、旅行社、星级饭店、旅游车船公司及农家乐(乡村酒店)。

三、检查方式和时间

1、从即日起至9月16日各旅游企业自查自纠;各县、市、区旅游局于9月18日前组织检查组对辖区旅游企业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。

2、市旅游局于9月21日前组织对旅游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

四、检查内容

(一)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责任、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;

(二)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道路运输安全、消防、食品卫生、特种设施设备安全及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;

(三)旅行社组团及操作情况;

(四)旅游安全工作布置、检查及市场稳定情况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县、市、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全行业的安全稳定工作,严格按照市委、政府和省旅游局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要求,认真组织对旅游接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,及时排查安全隐患。特别是要加强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监管,保持高度警惕,加强防范工作,突出抓好旅游市场稳定工作。

(二)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不达标、责任不明确,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,要提出具体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;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旅游经营单位,要立即通报相关主管单位,责令其暂停接待游客,并向当地安全管理单位写出重大安全隐患报告;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旅游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,要坚决采取责令停业、吊销经营许可等措施,实行顶格处理,决不姑息。

(三)各县、市、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市场检查工作,要把旅游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,加强领导、精心组织,采取有效措施,认真开展检查,彻底消除事故隐患,规范旅游经营行为,为中秋、国庆节假日旅游提供安全、良好、诚信的旅游环境。

各县、市、区旅游局于2010年9月30日前向市旅游局书面报送开展辖区市场检查情况,联系人:胡建梅、蒲广会,电话2142411、2130027(传真)。

特此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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